Do It Now(第一部分) 日本经济重归先锋地位

February 16, 2006

原文地址:FAQ: When Google is not your friend
作者:Declan McCullagh
February 3, 2006, 4:00 AM PST

Google 最近和美国司法部法律争论的焦点在于搜索引擎究竟记录了用户那些方面的信息,以及美国联邦法律对保护在线隐私的支持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

大多数律师很快将会认识到个人使用搜索引擎的全部记录都会变成可得到的,这只是时间问题,而那时法院的传票就会开始满天飞了。这种情况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都会发生。

“钓鱼(获取用户私人信息)”对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来说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受到的1986年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电子通信隐私法案:一部在计算服务和电子公告牌时代产生的法案)的约束不完全,所以搜索引擎的使用者并不能享有同等程度的个人隐私。

“那时(1980年代)的服务供应商与现代的同业者完全不同(意指现在的这些公司对个人隐私所知甚多,对保护隐私承担的责任甚少),” Paul Ohm说,paul是以前是美国司法部的律师,现在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位于美国西部)州大学教授计算机犯罪相关的法律。

在保护隐私方面,有两种方法在逻辑上看起来都是可行的,尽管在实际上暂时还不会发生。第一,除非用户要求保留那些记录,否则搜索引擎应该主动(或者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在几个月后删除相应的记录。第二,联邦法律应该(对之前利用搜索引擎记录的侵犯隐私的行为)做出道歉,并且澄清对作为互联网窗户的搜索引擎的使用是受到法律的完全保护的。

CNET News.com 调查了AOL ,Google,Microsoft 和Yahoo以发现他们在用户隐私方面的习惯做法,并且将这些与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汇总。

Q: 是否无论用户登陆与否Google都会记录人们的搜索条目?

是的,Google在本周承认了它保存并比较这些记录,这就以为这它可能会在法庭的强制要求下泄漏这些信息。至于Google 是否还用这些记录做了其他的事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假设司法部现在给Google下了张传票,也许是负责刑事案件的警察,也许是负责诸如离婚、解雇纠纷之类事件的律师。最终会要求Google, Microsoft, Yahoo, AOL,和其他搜索引擎公司提供用户的搜索历史。

Q: 类似的事情发生过吗?

差不多算是发生过了。一名北卡莱罗那州的男子在她的妻子死后被发现曾经用Google搜索过 “neck,” ” snap,” “break” 和”hold”(大概是勒死人的方法)等词而被揭露了他的谋杀罪行。

但是这些记录是在这名男子的电脑上发现的,而不是直接从Goolge获得的。同样,法律代理人们已经开始把人们在搜索引擎搜索的行为当做法庭上的证据了。

Q: 在我使用搜索引擎的时候我输入了很多我认为是隐私的条目。这意味者什么呢?

我没将会在下面讲述所有的细节。这里先给出一个简单的答案,私人公司时刻收集着几乎是每个美国人的大量数据,而政府和法律代理可以几乎没有什么障碍的得到这些数据,这已经变成了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搜索引擎窥探到人们太多的隐私,但对于隐私保护的关注却没有与这些行为同步。

Q: 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我们吗?

实际上还没有。有一部相关的法案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但是那是 1986年实施的法案,那是在政客们开始了解互联网的很久以前,而且法案的措辞并不禁止政府及其代理人把搜索引擎作为目标。

政治家们用一种技术特例书写了这部法律——一个前互联网时代的关键词:”处理服务”(可能翻的不太准确,后有解释)——而没有采用一种更灵活的能随技术发展而扩展的方法。也许有些州会有更具操作性的法律。

补充说明

就眼前而言,搜索引擎隐私保护的命运维系在一个过时而且难辨认的法律款项上——”处理服务”。

一般而言,法律代理人可以用传票从公司获取一份可能是与某个诉讼有关的数据记录。但是 1986年的电子通信隐私法案对提供”处理服务”的远程计算机的使用提供了特别的保护。

Google 的翻译服务大概就属于”处理服务”的范畴,但究竟搜索引擎是否属于这一范畴,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法院似乎是要把这项条款适用于适用于互联网。

Orin Kerr ,之前曾是律师而现在是乔治华盛顿大学的法律教授,他说,国会希望将该条款适用于网上购物。

” eBay是否为它的消费者提供了’处理服务’?”他在2004年法律回顾的文章里这样问道。”我想更好的答案是’否’,(这项条款)的维护历史表明’处理服务’只是指外购的过程,在电子表格之前的时代,一个公司可能会把一些原始数据送由远端的计算机处理并且得到将这些数据分析计算并构造薪水册的服务。”

但是让我们出于讨论的理由而假设 Google确实是在提供”处理服务。”下面是在这种假设下将要发生的事情:

• 检举人寻找网络地址.

联邦法律一项非同寻常的特例 (18 U.S.C. 2703) 使得检举人可以比通过其他方式更方便的获得搜索某些条目的人的网络地址。这项法律是一项非常显著的许可,它允许政府机关在仅仅出示纯行政传票(只是一张纸而已,可能都没通过任何法官的检阅)的情况下向搜索引擎公司要求用户的”实质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姓名、地址、网络地址、访问时间,如果可能的话,还包括信用卡号。

检举人被允许(向搜索引擎公司)索要类似的信息,只要这些信息和某个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调查”有关”。搜索引擎公司拒绝的话,法官可以略退一步缩小要求的范围,如果这个要求天然的涉及到非常多的信息(难于罗列)或者会给公司带来不适当的负担(估计是技术上的,比如加重服务器负担等)。

• 检举人寻找搜索条目.

如果司法部恰好已经拥有某人的网络地址并且想通过这个找到某人的搜索历史记录,哪有会怎样呢?会有一个和前面稍稍不同的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检举人必须事先向一名法官请求一纸实际的法庭命令并且声明这些结果确实是”和某个正在进行的案件实际相关的”。当然,在实行中,这不难做到。

注意:这种区别只是在搜索条目是”内容(美国联邦法律对此的定义是:和物质、意图、通信的涵义有关的信息)”的情况下才存在,否则就只需要一张传票而不需要法庭的命令了。

• 代理人为民事诉讼寻找搜索记录.

对不为政府工作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一套不同的规则。

然而,这套规则几乎可以确定并不适于搜索引擎。它们是被创立来阻止 e -mail和类似的服务提供商向第三方泄漏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注意这条法律是在计算服务的时代产生的)。

举例来说:一名好奇的离婚诉讼代理人只需要向 Google送一张传票就可以索要这些信息了。

为地处圣安东尼奥的电子边疆基金数字权利组工作的代理律师 Lee Tien 说,”这些法律(保护数字隐私的法律)是很久以前制定的,他们只是谨慎地适用于一些情况而不适用于另一些情况。”

–Declan McCullagh

Q: 为什么Google要保存我的搜索记录?

有一些商业方面的理由,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要求 Google删除这些信息。举例来说,保存这些记录的细节可以帮助确认点击欺骗(对广告进行虚假的点击以增加竞争对手的成本),并且为不同地域的用户提供最优的搜索结果。整理一个用户的资料可以增加 Google Personalized Search 和类似产品搜索结果的针对性。并且,存储这些信息所需的花费很少而工程师们也更倾向于保存这些结果而非删掉它们。

但是没有明显的理由使得他们在几个月后仍然保存那些搜索结果,除非用户自己选择搜索结果个性化的选项。

Q: 这是否意味着Google有窜联用户搜索结果的技术能力并且会在法律要求时泄漏这些信息?

是的, Google在它的FAQ中说它记录网络地址,日期,时间,浏览器类型,操作系统和 cookie ID。

作家和企业家 John Battelle 从Google那里得到确认说 Google可以提供两种类型的匹配。(我们之后向Google确认了这一点并提出了两个附加的问题。)

首先,给 Google一个搜索条目,Google可以给出一个曾经搜索过这一条目的用户的名单(从网络地址和 cookie判断)。第二,给出一个网络地址,Google可以给出一个使用该网络地址的搜索条目列表。这样就非常有效的创建了一份个人电子档案。

Q :其他的搜索引擎情况如何呢?

我们又调查了 AOL, Microsoft and Yahoo ,其中 Microsoft and Yahoo 给出了和 Google相同的回答。

AOL 有一点点的不同。它的发言人 Andrew Weinstein 说AOL 根据某个用户可以给出他的搜索条目历史,但是不能根据某个条目给出用户地址。 Weinstein 还说AOL 会在三个月后删除用户身份相关的信息,这让AOL在四个受访者中稍稍有些与众不同。

Q :用户对搜索出的链接点击的情况也被搜索引擎记录了吗?

是的。通过一个被称之为重定向的过程, Yahoo和AOL记录了用户点击的链接。除非这些公司删除那些信息,否则它们就会在一张传票下变得清晰可见。

Q :让我们假定布什的管理部门向Google索要一份曾经搜索过”如何种植大麻”"如何在所得税上作弊”条目的用户或用户地址列表, Google会就范吗?

也许会的。如果电子通信隐私法案在这里不起作用的话,所需的就只是检举人的一张传票,之前连法官的正式批准都不是必需的。一名哈佛法律专业的教授说,签一张传票就像签一张空白支票一样简单。

“问题就在于’相关性’”科罗拉多州大学法律教授 Paul Ohm 说,”‘相关性’被过分的宽泛的解释了。只要你能说明一些东西确实和某个诉讼或案件有关,我想这对诉讼人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

以找出都有谁搜索了类似”如何杀死总统?”"如何制造甲安菲他明(一种兴奋剂)”为例, Ohm说法律代理人”能找到一个非常好的论据说明它和某个调查有关。”

Q :我该如何从搜索引擎那里保护自己的隐私?

首先,为了防止你的电脑被盗后泄露隐私,你要清除浏览器历史。用加密软件(如PGP’s Whole Disk Encryption )保护你硬盘的资料。

其次,清除由搜索引擎设置的 cookies(在浏览器中设置)。

第三,如果你实在担心,可以到 Anonymizer.com 并且注册一个匿名浏览选项(主要针对Windows 用户)。Danny Sullivan 在 SearchEngineWatch.com 公布了一个更广泛的建议列表。

Q :国会会做些什么(来保护我们的隐私)吗?

Rep. Ed Markey, 一个马萨诸亚州民主党人引入新的立法以阻止搜索引擎存储用户的搜索条目”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

引入这项立法有很多政治上和操作上的障碍。首先, Markey是一个被共和党控制的州的一名自由主义民主党人,所以他的提议很可能没有任何结果。其次,任何类似的法律都会存在广泛的分歧——这意味着共同起诉律师将会向这些公司请求很多技术援助以证明这些公司的数据存储期限是不”合理”的。最后,很难讲布什政府是否会支持这项提议,——搜索条目可以被证明在刑事诉讼中是非常有用的,而且司法部看起来很享受从搜索引擎公司要求获得数据的权力。

Q :如果Google我是从一个动态分配的地址联网的,某天是192.1.1.1 ,第二天是192.2.2.2,第三天又是 192.3.3.3,Google 还能怎样把我的搜索请求连接成一份”档案”呢?

这就是 cookies的来历。cookie 就是web站点用来在用户下次访问时识别他们的。Google, Yahoo, AOL 和Microsoft都默认设置了 cookies。(Microsoft的在 2016 年过期; Yahoo是 2010; Google是 2038. AOL 设置了一个第三方 cookie 在2011年过期 .)

Q :即使Google知道了我的网络地址是192.1.1.1 ,并且把它和我以前的搜索结果联系在一起,但它(或是政府)又怎么知道我的名字,家庭住址,和其他信息呢?

如果你有一个Google 产品(像Gmail, Google Groups, Personalized Search or Google Alerts )的帐户,Google就知道了你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其他私人信息,这些都是它有可能被迫泄露的。如果一个web 发布者为了广告报酬注册了Google AdSense ,那么Google就会知道这个人的真实姓名,邮政地址和身份证号。

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用过 Google的其他服务,那么Google能为一张传票而泄露的就只是这个人的网络地址。那么寻求这个人信息的人就可以用第二张传票向网络服务提供者索要帐单信息。这是一个美国记录行业协会( RIAA)在数千个文件交换诉讼中直接相关的程序。

Q :有没有人曾经向搜索引擎送出一张传票或是其他的法律请求要求得到某人的搜索条目?

我们不知道。尽管没有任何法律阻止他们那样做,但 Google和Yahoo都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AOL 说只有电子通信隐私法是适用的。Microsoft是目前为止说的最多的,它说司法部去年曾经发出了一张传票请求某些条目的搜索情况(没有要求用户的身份), Microsoft说它”没有接受过任何要求MSN搜索结果的民事或刑事案件的请求”。

Microsoft 还说,”它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请求”以给出输入某个搜索条目的用户的名单。奇怪的是,其他几家公司都没有这样开明。

Q: 这些公司到底把我的搜索条目保存了多久?

Microsoft, Google 和Yahoo 都说自己会经可能长的保留这些信息,这也许意味着永远。Microsoft同时补充说正在寻找一种方法让用户可以选择删除他们的搜索记录,Yahoo也做出了类似的表示。

AOL ,说它会在30天后删除用户的身份信息。

(CNET News.com ’s Elinor Mills contributed to this report. )
翻译者: oddlove ,仅供学习之用,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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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omments »

  1. 恐怖,这么看来
    web话语权是个伪命题了

    Comment by 32 — February 16, 2006 @ 11:18 am

  2. 网络记录将会大量地成为呈堂证供

    Comment by 就说这么多 — February 17, 2006 @ 1:25 am

  3. 网络逐渐的成为人的更大的大脑。
    问题的关键并不是这个大脑该不该很好的运转。
    而在于这个大脑该是属于谁的?!

    如果是属于某个国家领导人,某个商业巨头,某个强盗头目,这是我们该反对的。
    如果存在一种新的机制,让人人皆可以拥有这个大脑。
    而不是靠的是某几个人的承诺,发誓,那么我们又为何要反对这个大脑?

    Comment by ocde — February 17, 2006 @ 11:33 am

  4. have a look at this picture..

    http://www.nytimes.com/imagepages/2005/10/10/opinion/1010opart.html

    Comment by stonesyd — February 17, 2006 @ 4:25 pm

  5. […] blog中文翻译 : FAQ: 当 Google不再是我们的朋友 (tags: Google) […]

    Pingback by launlee’s Blog » Blog Archive » links for 2006-02-19 — February 20, 2006 @ 12:19 am

  6. 政治学中有一个容易混淆的误区,民众和政府。比如我们说GG上的搜索记录是属于全体民众的,但是政府往往以民众的代表自居,这样政府就堂而皇之的取代了民众而取得了搜索记录的掌控权。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区分另外一组概念,民众和人民。民众的范畴更多的是人民之间的区域,即公共区域,如果我在自己的卧室种植了一个盆景,那么这个事务是属于人民自己的事情,但是如果我在我的门前的花园种植了一颗开花时有臭味的植物,那么这个事情就属于民众的范畴了。

    所以分清民众和人民,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Comment by 耶稣 — March 30, 2006 @ 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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