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建造的独特挑战足以令巨人们也狼狈不堪。
费力普.诺贝尔发表于2006年8月17日
诺曼·福斯特进入了曼哈顿,而曼哈顿正在生吞他。不像当初,在世贸双塔的惨剧期间,他提出了一系列的戏剧性的三角支撑结构的双塔方案(恰是在911袭击的那周里构思的)而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想象力,却令政治家们颇不买账。三个方案中的两个不算差——福斯特那时的确打动了发展商Larry Silverstein 那个对建筑学不感冒的心肠,Larry去年秋天给了他一个在“零地坪”(世贸双塔的基址,译者注)的几乎是无关紧要的任务——但是对于数千人的懊丧心情(和纽约邮报的编辑们)来说,这还不足以搞定世贸中心的任务。但是三年前的那个时候,没人比建筑师福斯特本人更惊讶了,他似乎是横扫一切地进入纽约,吹捧者在前开路,崇拜着和追随者包围左右。诺曼.福斯特来了。曼哈顿终于要有它“世界级的建筑”了。一切都不错。
从那时起,建筑学的笔杆子们就在耐心地等待着福斯特完成他给这个城市的慰藉——他的第一个曼哈顿塔楼,位于哥伦布环岛附近的哈斯特(Hearst)公司的总部。911之前这个塔楼就在设计中了,而且是当时最高的办公建筑。(现在伦佐.皮阿诺设计的纽约时报塔楼建成,成为另一个最高的)随后进入了911攻击后的短暂时期,摩天大楼成了人们的恐惧。2003年的破土奠基之日,州长Pataki——当时正力推“零地坪”项目——言道:“哈斯特和它规划好的总部大厦正是一个补足性的标志,象征着纽约的强大、坚韧和创造力。”
对于哈斯特,这位媒体巨头和诸如Popular Mechanics, Cosmopolitan, Esquire,及 O, The Oprah Magazine这样一些杂志的缔造者来说,这或许是真的;正如纽约市长布隆博格在同一时间指出的,这个公司只因这个城市的文化酵母的滋养而存在。但是这座塔楼自身,现在已经在它的夏季开张之前大体完工了,却与人们的期望相去甚远,在福斯特开始涉足项目之初,很多人都期望能看到一个创新的、高技的神话。当然,它是足够绿色,但是这个特点在当今的很多塔楼中并不稀奇。而在这个建筑所完成的“环境友好”的成绩下,却没有任何部分呈现了福斯特在海外的其他项目中所展示的丰富素养,例如他在伦敦为Swiss Re 所做的“Gherkin”,一个与地球如此和谐的的杰作,连其可操控的窗户也值得夸耀。
不过哈斯特还是在早先的评述中给与了响亮的夸赞,评论家们则充分掩盖了它的与其钢结构的特质的背离。对这座建筑,你该知道,突破了模板,冲击曼哈顿体系,给城市甚或建筑艺术本身指出了一个大胆的新路程!不错,福斯特老爷来了,大胆地用三角形代替了长方形。
暂且不论结构上的装腔作势,也不谈其底层因为要与现存的1926年Joseph Urban设计的方形体量结合而作的戏剧化处理,福斯特塔楼的纷扰来自于他采用一种对角线结构网——就是有些人坚持称为“对角网”的——来代替常规的梁柱体系框架。尽管这的确节省了一定量的钢材(据福斯特公司称节省了20%),但在时间和费用方面的效益却远非突破两字所能描述,一位参与项目的高层建筑师证实了由于大大突破美国建造规范而产生的高额建造以及人工费用。起初钢料的签约预兆性地出现障碍——一个接着一个建造商说:“这不可能”——现在却在他们的建造传奇中变成了值得骄傲的故事;一度在最后几年里,几乎每一个布鲁克林的酒吧和斯塔腾岛的烧烤店都曾有过因为夸耀这个盖在第八大道上的疯狂而新奇的建筑物而请客的事。
所以说它根本没有节省任何的时间和金钱;实际上哈斯特破费了一大笔,只不过因为他是私人投资商,我们无从得知到底是多少。而且这个结构体系也没给其室内的体验增加任何惊奇,无非是一式排布的一摞子的标准开放办公空间,只是在转角处,因为塔楼的凸凹轮廓以及其新奇结构的影响,出现一些迷人的(遮阳系统是个败笔)或者恐怖的(恐高症患者应该避免通过悬挑着的“齐柏林式飞艇”般的窗户往下看)地带。所以我们可以认同,整个设计决策没有受到任何的空间激情的驱动。
为什么福斯特这么做?为了减少空间和结构对于下部的小建筑物的影响,限制传力到基础的垂直构件的数量的确是合理的。对角网结构在这方面做得不错,把核载集中传递到周边的一组大柱子上去。但是正如建筑师他自己的研究所示,传统的框架也同样能够完成的很好,同样可以营造出漂浮的中庭空间(电梯、大堂接待和咖啡厅的所在地),现在那里堆砌着都市装饰艺术派的皮毛。这是否仅仅是由于受抑于美学观点和外部造型的影响?的确,想要获得这个业主的赞叹是有压力的,因为他们非常了解自己的这座标志性的总部大厦将会与浮华的(而且是以绿色环保著称的)Condé Nast大厦形成比较,那是由福克斯和弗勒事务所(Fox & Fowle)为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设计的。哈斯特最后的确是选择了诺曼.福斯特,但反过来,不能因此而假想他们就真的想要一个诺曼.福斯特的东西。
但是纽约城——特别是哈斯特塔楼以其不和谐的尊荣所矗立在的曼哈顿中城(Midtown)—— 是一个不肯妥协的地方,这里并不轻易认同“世界级”与普通的实用建筑的差异仅仅是这些建筑学上的耍花活、抖机灵和扮酷。穿越了那些最为人们所公认的障碍物 ——古怪的分区法规、锱铢必较的发展商、拥塞不堪的建造地点、不宽裕的合同额——还有一个简单的事实是那里的塔楼彼此比肩接踵,高耸的建筑物彼此紧贴,间距并不宽过曼哈顿下城的那些毗邻的低层公寓楼。哈斯特塔楼由于退后在它所借助的基座的范围内,为自己赢得了一些呼吸空间,但是仍不足以与西侧邻近的谢菲尔德公寓楼群区分开来,那高大的、咖啡色砖面的的外表着实可厌。然后是另一个小麻烦,北侧位于57街对面的那座乏善可陈的绿玻璃公寓塔楼几乎屏障了42层的哈斯特塔楼主体的大部份——碰巧公寓里的住户还没学会在更衣前放下他们的窗帘。
福斯特已经尽可能多地加入了他自己的设计特征——至少足够诓骗评论家们——但是面对这一大群远远近近的平凡又朴实的纽约建筑,他的多角形的膨胀体和切削的边角剧烈带来的冲突是剧烈的。其结果是成为建筑多样性爱好者的一大景观,即便是不和谐的,而我很乐于承认我是这个阵营中的一员。但是,它的结构网所展现的刻意的另类、它的办公楼层未能给寓居其中的上班族提供任何解放、加之那个中城的角落几乎是用招牌和廉价的砖面吞噬掉福斯特通过纤弱的玻璃幕所创造的昂贵效果 ——这个效果原本旨在张扬建筑师和业主的品牌的——所有这些都让我很难加入欢迎这座建筑到来的颂扬声中。福斯特做的尚可:这东西看上去相当不错,它的结构框架也有点儿意思。哈斯特塔楼还行。只是还行。(完)
ArchiTranslator 译自:
http://www.metropolismag.com/cda/story.php?artid=1896




“911之前这个塔楼就在设计中了,而且是当时最高的办公建筑。(现在伦佐.皮阿诺设计的纽约时报塔楼建成,成为另一个最高的)随后进入了911攻击后的短暂时期,摩天大楼成了人们的恐惧。”
应为:该塔楼是在“九一一”前设计的,那场灾难之后的一段短暂时期里,人们对于摩天大楼产生了恐惧,该塔楼是这种恐惧消散后最早的几座即将拔地而起的高层商用建筑之一。(另一个例子是伦佐皮亚诺为《纽约时报》设计的新大楼,目前正在施工。)
原文:
The tower had been designed prior to September 11, and it was one of the first tall office buildings (Renzo Piano’s New York Times tower, now rising, was another) to move forward after that brief moment of post-attack skyscraper apprehension.
Comment by lawrence — February 25, 2007 @ 11:57 am
“但是纽约城——特别是哈斯特塔楼以其不和谐的尊荣所矗立在的曼哈顿中城(Midtown)—— 是一个不肯妥协的地方,这里并不轻易认同“世界级”与普通的实用建筑的差异仅仅是这些建筑学上的耍花活、抖机灵和扮酷。”
应为:但纽约城不容你乱来,曼哈顿中心区更是如此。(赫斯特塔楼目前就骄傲地耸立在那里,与周围的环境颇不和谐。)“世界级”建筑师与混口饭吃的建筑师的一个区别在于他们有各种建筑上的花样、怪招与造势手法,而这些在纽约城不一定行得通。
原文:
But New York City—particularly Midtown Manhattan, where the Hearst Tower now stands in all its incongruous glory—is an uncompromising place, one that doesn’t easily accommodate the architectural tricks, tics, and fillips that distinguish the “world-class” from the merely useful.
Comment by lawrence — February 25, 2007 @ 12:17 pm
The tower had been designed prior to September 11, and it was one of the first tall office buildings (Renzo Piano’s New York Times tower, now rising, was another)
Comment by firefox — March 1, 2007 @ 11:11 pm
漂亮的城市:)
Comment by Toomm — March 11, 2007 @ 6:52 pm
非常喜欢
Comment by notebook — March 13, 2007 @ 2:01 pm